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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铜陵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先后组织开展专利行政保护,商标全链条保护,铜陵白姜、春茶、秋季地理标志保护,冬奥会冬残奥会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商业秘密保护,“铁拳”“蓝天”等系列专项行动,着力加强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办理业务指导和督办。上半年,全市共查处知识产权案件39件,处理知识产权纠纷117件,作出行政调解7件,人民调解110件,向公安机关移交知识产权犯罪线索7条,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现将2024年第①批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和行政保护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案情简介】
第7467540号“”商标,是安徽铜都流体科技有限公司在第6类“金属水管;金属管道弯头;金属管道接头;金属阀门(非机械零件);金属管道配件;金属管道加固材料;扣栓管道金属轴环;金属排水阱(阀);金属水管阀;管道的金属复式接头”等商品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期限至2030年10月13日。
2024年3月28日,铜陵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发现南京礼智信管道有限公司销售给郎溪县某供水项目部的26件阀门产品涉嫌侵犯了安徽铜都流体科技有限公司的“”牌注册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我局于同日将该案移送至铜陵市公安局,2024年3月29日铜陵市公安局铜官分局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南京礼智信管道有限公司业务主管蔡某从铜陵万帆阀门管件销售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朱某处购进了无商标标识的阀门22件,从河南龚义邦盛管道公司王某处购进了4台伸缩器和伪造的安徽铜都流体科技有限公司商标铭牌、产品合格证和检验证书,并由铜陵朱某在铜陵市安装贴牌后物流发货至郎溪县某供水项目部,该批假冒产品的货值超过+20万元,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00余万元,目前蔡某、朱某、王某均已被铜陵市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典型意义】
商标是中国驰名商标,入选了《第①批铜陵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在我市享有较高知名度、具有较大市场影响力。此案的查办是我市加强对重点商标保护的具体体现,也是对我市发展品牌经济,强化品牌保护的良好的促进。
二、铜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侵犯“Castrol”“嘉实多”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案情简介】
第5212636号“Castrol”商标,是英国嘉实多有限公司在第4类“工业用油;工业用脂;润滑剂;润滑油”等商品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期限至2029年6月20日。第1972857号“嘉实多”商标,是英国嘉实多有限公司在第4类“除尘制剂;工业用油;工业用脂”等商品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期限至2032年9月27日。
2023年2月15日,铜陵市铜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车用润滑油专项检查时,在铜陵市狮子山区德超汽配经营部发现一批涉嫌假冒“Castrol”“嘉实多”注册商标的5W-30全合成机油,共60瓶,经“Castrol”“嘉实多”商标权利人委托代理人现场辨认,上述商品均为假冒商品,执法人员对上述机油采取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明,铜陵市狮子山区德超汽配经营部从上海某公司共购进该假冒润滑油60瓶,直至案发尚未售出,但其提供的进货票据无签章、产品批号、供货方联系方式,其无法提供其他材料证明产品来源,该案的涉案货值金额为720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2024年4月26日,铜陵市铜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分别作出没收侵权润滑油60瓶,罚款216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该案的特殊性在于隐蔽性强、知假者少,侵犯商标为涉外商标,产品经销者及使用单位均无法自行判断产品的真假,制假售假者未提供有效材料给产销链下游单位,致使无法查明造假团伙身份。在案件的查办过程中,行政执法机关与商标权利人委托代理人对单一产品市场专项检查,在两天内走访检查上百家企业单位,以检查购买侵权商品的使用单位为切入点,逐级追查侵权商品来源,直至查到造成无法追溯源头的过失经营者,并将线索移送相关行政机关,该售假链条被完全切断,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三、枞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案
【案情简介】
2020年1月1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第348号公告,依法对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提交的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吉祥物、志愿者标志等7件奥林匹克标志予以保护。
2022年3月7日,枞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枞阳县金玉缘黄金珠宝首饰店进行检查,发现店内有“冰墩墩”形状的足金套链吊坠销售。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2月18日从合肥某公司购进“冰墩墩”形状的足金套链吊坠3条,在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将3条足金套链吊坠摆放在店内销售,直至案发尚未售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条例》第四条的规定,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作出没收侵权足金套链吊3条,并处罚款1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本案中,当事人未经权利人许可,销售“冰墩墩”形状足金套链吊坠,虽其主观上无恶意,但已构成了侵权行为,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该案的查办,有效震慑了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有力增强了社会公众对奥林匹克标志的保护意识。
四、铜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专利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并经司法确认案
【案情简介】
王某是铜陵市铜官区某股份有限公司一名技术人员,积极参与公司技术开发创新, 2018年由她参与开发的一项技术由该股份有限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并于2019年7月5日获得授权。按照专利法第十六条及专利法实施细则七十七条规定,在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公告后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奖励,但某股份有限公司一直未履行支付发明人奖励的义务,由此产生纠纷。2022年10月19日经铜陵市铜官区市场监管局调解后达成协议签署调解协议书。
2022年10月28日,双方当事人就该协议书向铜陵市知识产权纠纷一审管辖法院义安区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义安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调解协议的形式与内容依法进行审查,审查终结后当日出具民事裁定书,确认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典型意义】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具备政府公信力和较高专业水平,由其作为第三方主持开展行政调解工作,有利于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签订调解协议。然而调解协议在性质上属于民事合同,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后续当事人反悔,拒不执行协议,将极大地浪费行政资源,损害行政机关的公信力,同时增加权利人的维权成本。经过司法确认程序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解决了调解协议执行难的问题。另外,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实行一审终审,提升了保护效率,强化了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有机衔接。
【案情简介】
2024年5月,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收到上海联华超市、上海华联超市提交民事起诉状,起诉我市24家商超牌匾中含有“华联城市”“联华超市”“世纪联华”字样,侵犯其商标所有权,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每户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到20万元不等。
收到诉状后,铜陵市市场监管局、义安区人民法院立即启动诉前调解工作机制。就侵权事实认定、赔偿金额标准、同类案件判决情况、调解难点等细节展开讨论,并制定出“三个结合”诉前调工作方案,即属地推送与属地调解相结合、线上调解与线下调解相结合、个例调解与集体调解相结合。
随即义安区人民法院根据商户所属区域在调解平台推送案件,市市场监管局安排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员开展诉前调解工作。调解员通过搜集、整理案件资料,电话问询,掌握实际情况后,采用“背靠背”的方式分别与双方沟通。大部分商户称并不知晓其销售行为对原告构成侵权,经营了很多年也没有收到提醒警告,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调解一度陷入僵局。调解员结合同类型案例耐心释法析理,反复与商户沟通,使商户们意识到其违法性质,但是对于赔偿金额上与起诉人有很多差距。为有效消除双方在赔偿金额上的分歧,调解员从双方角度出发,一方面实地走访商户代表,与商户耐心交流,分析利弊,同时解答了各商户关于商标注册、续展、二次申请、在先权等问题,进行政策宣传、面对面普法,以心换心,打通调解“Z后一公里”,获得了商户们的认可;另一方面积极与起诉方沟通,根据不同商户的具体情况,如地理位置、规模大小、家庭状况、销售额等调整赔偿金额。
Z终,24家商户均表示愿意接受调解。目前已有10家商户达成调解协议,为商户减少赔偿金额60万元。
【典型意义】
本系列案件被告均为城乡个体商户,文化程度普遍不高,法律意识淡薄。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充分发挥法律专业知识优势和调解专业技能特长,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为准绳,帮助当事人认清侵权事实。并根据实际提出双方均可接受的赔偿数额,成功化解纠纷,既维护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维权时效,也又避免了当事人的诉累,减少了当事人的经济损失。此案的办理,给我市城乡个体工商户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
六、铜陵市市场监管局处理商标授权使用纠纷案
【案情简介】
2022年10月,市场监管局收到铜陵松宝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宝公司)举报,称铜陵云梦华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梦公司)在未获取授权的情况下私自伪造生产我公司产品——“松宝”牌导纱板,侵犯我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
接到举报后,铜陵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随即与松宝公司、云梦公司取得联系,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经查实,松宝公司2006年开始口头委托云梦公司代生产“松宝”牌导纱板,直至2017年,口头说取消合作。但云梦公司私下仍在生产标有“松宝”注册商标的导纱板并销售。因双方公司法定代表人是亲戚关系,期间均是口头协议或电话委托,“松宝”注册商标没有授权或转让合同,委托加工没有签订加工合同,也没有解除委托加工合同,只有代加工的供货记录和结算单据。因此,市市场监管局不予立案,启动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化解矛盾纠纷。
铜陵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委派2名调解员展开调解,调解员在与双方当事人多次联系后,充分了解情况,向云梦公司阐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商标侵权判断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对侵权行为的界定,使其充分认识到了侵权的法律后果,经调解员反复协调,Z终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达成和解。云梦公司销毁模具上的商标图案及所有已生产的“松宝”牌导纱板产品,并承诺不再生产、销售“松宝”牌导纱板;松宝公司承诺协议生效后,双方不存在任何委托关系,并不再追究云梦公司相关法律责任。
【典型意义】
该案是我市首例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案件,为今后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开了好头,为持续推进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既有效节约了诉讼资源,提高了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工作效率,又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开拓了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的工作思路,为实现我市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奠定了基础。
七、义安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侵犯“TOTO”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案情简介】
第3506907号“TOTO”商标,是TOTO株式会社在第7类“排水机; 洗碟机; 过热机; 锅炉给水调节器; 静电卡盘; 瓣阀(机器配件); 阀(机器零件); 泄水龙头; 垃圾处理系统; 垃圾处理装置(废物) ”等商品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期限至 2024年09月13日。
2024年4月24日,义安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举报,称苏州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抗原材料及耗材生产基地项目卫生间内发现涉嫌侵权“TOTO”商标的小便斗感应器。经查,苏州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从龙泉市至臻卫浴有限公司购进93件“TOTO”小便斗感应器,金额为93651元。该批TOTO小便斗感应器经TOTO株式会社委托人现场鉴定为侵权商品。义安区市场监管局于4月26日对该批侵权商品进行了扣押。因该案涉案金额较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该案移交公安部门处理,侵权公司负责人已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
【典型意义】
“TOTO”商标是中国驰名商标,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此案的查办充分运用“两法”衔接工作机制,有效保护了商标权人的利益,较好履行了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职责。
五、铜陵市诉前调解系列商超牌匾商标侵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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