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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2、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二、安徽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
(2)《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3)《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三、安徽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政策有效期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四、安徽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优惠方式
减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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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首古诗词
送元二使安西
[作者] 王维 [朝代] 唐
渭城朝雨浥轻尘,客舍青青柳色新。劝君更尽一杯酒,西出阳关无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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