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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优惠事项
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优惠
二、优惠税种
增值税、消费税、关税
三、政策概述
对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1年内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因滞销、退货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出口时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参照内销货物发生退货有关税收规定执行。其中,监管代码1210项下出口商品,应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出区离境之日起6个月内退运至境内区外。
四、政策依据
《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
五、政策有效期
自2023年1月30日起1年内
六、税收优惠政策优惠方式
免征
11年专业代理免费咨询:19855109130(V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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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首古诗词
春日
[作者] 朱熹 [朝代] 宋
胜日寻芳泗水滨,无边光景一时新。等闲识得东风面,万紫千红总是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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