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咨询!黄冈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奖励补贴!
钱洁 / 2024-07-16 15: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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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奖励补贴的详细内容整理如下,黄州区、麻城市、武穴市、团风县、浠水县、罗田县、英山县、蕲春县、黄梅县、红安县朋友申报就业创业奖励可咨询:

黄冈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奖励补贴申报免费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号)

一、黄冈市提升高校毕业生留黄来黄待遇

1.黄冈市实行自由落户。

高校毕业生可凭毕业证书在黄冈市区、市内稳定住所或拟就业创业地城镇自由选择落户,其父母、配偶、子女可随迁落户。(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黄冈市发放生活津补贴。

落实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若干意见》(黄发〔2017〕13号),对在我市就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连续5年分别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1万元生活津贴;对在我市企事业单位挂职实习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按每人每月2000元、15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黄冈市给予就业补贴和社保补贴。

对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分别给予企业和个人10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补贴。小微企业新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可按规定享受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黄冈市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在3年内按每人每年7800元为限额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规定条件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法享受税收减免。全面落实科技成果转化税收优惠政策,居民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黄冈市加强人才住房保障。

黄冈市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黄冈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补充措施》,对当年新引进(签订合同、落户黄冈城区)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大专毕业生,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6万元、4万元、2万元的购房补贴。落实《黄冈市区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在我市就业创业且无自有产权住房的高层次人才(包括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给予最长5年的低租金或免租金入住期,也可以优于市场价格购置人才保障性住房。制定完善市县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补贴办法,对在黄州城区就业或创业的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入住人才公寓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可申领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黄冈市强化高层次人才待遇保障。

黄冈市对公益二类高校、科研院所、医院、新闻单位、省级示范高中和国有企业招聘的高层次人才,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多元分配方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后可享受特设岗位待遇。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分别按专业技术七级、十级设岗;在管理岗位工作的,分别按管理职员七级、八级设岗。(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政府国资委,在黄各高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黄冈市拓宽高校毕业生留黄来黄就业渠道

7.黄冈市开发更多优质岗位。

黄冈市建设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黄冈功能区,力争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每年增长10%以上;做大做强工业主导产业、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努力打造一批百亿级规模以上的产业集群,提供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根据规上企业、重点龙头企业、国有企业人才需求,面向高校毕业生,每年提供5000个以上优质岗位。(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黄冈市扩大企业吸纳规模。

黄冈市组织全市各类企业到市内外高校举办专场招聘会每年不少于50场次,提供就业岗位不少于1万个。支持中小微企业更多招用高校毕业生,及时按规定兑现落实吸纳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鼓励各类高校向我市企业输送毕业生,所输送的毕业生与我市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学校2000元/人奖励。(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黄冈市稳定政策性岗位。

黄冈市保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应届高校毕业生规模总体稳定。深化落实基层法官检察官助理规范便捷招录机制,畅通政法专业高校毕业生进入基层司法机关就业渠道。全市国有企业新增岗位应拿出不低于50%比例用于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社区专职工作岗位出现空缺要优先招用高校毕业生。落实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管理办法。继续从国内“双一流”高校应届毕业生中招录定向选调生。进一步扩大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规模。(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征兵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黄冈市扩大就业见习规模。

黄冈市每年新建一批就业见习基地,扩大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规模,鼓励引导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按本地最低工资70%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单位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单位,按留用人数给予1000元/人的奖补。见习单位应给予见习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或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黄冈市组织开展顶岗实习。

黄冈市鼓励支持在校大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提高实践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对顶岗实习大学生给予1000元/人·月的生活补贴;对按规定落实顶岗实习待遇的企业,按照实习人数给予500元/人·月的实习补贴;对高校组织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超过3个月的,按照实习人数给予300元/人·月的实习奖补。人社部门、公共人才服务机构要积极组织开展顶岗实习工作,财政部门要保障好相关工作经费。(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12.黄冈市拓宽基层就业空间。

黄冈市统筹用好各方资源,充分挖掘基层就业社保、医疗卫生、养老服务、司法辅助等就业机会,原则上所有新招聘岗位全部向高校毕业生开放。鼓励具备条件的行政村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到村担任村务工作者。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加快推进实施“万名大学生乡村医生配备”项目、“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鼓励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到乡村医生、基层教师、社区工作者等基层岗位就业。对符合我市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的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可采取面试、技能测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对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对其中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可按规定提前转正定级。(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3.黄冈市鼓励灵活就业。

黄冈市促进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权益保障,引导高校毕业生多渠道灵活就业。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不论户籍地均可选择在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黄冈市促进技能就业。

黄冈市鼓励在黄高校大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补贴性培训对象扩大到普通本科高校、中高职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年度毕业生。推进校企合作联合办班专项计划,鼓励高校、职业技工院校联合企业开设“订单班”“冠名班”。对联合举办的“订单班”“冠名班”每年每班分别给予2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在黄各高校)

三、黄冈市支持高校毕业生在黄创新创业

15.黄冈市发放创业补贴。

黄冈市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上述初创组织在登记注册1年内、招用人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6.黄冈市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

黄冈市将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500万元,对贷款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属地财政根据实际情况贴息。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个人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创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22万元、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额度申请“捆绑式”贷款,期限内属地财政按政策规定贴息。(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7.黄冈市加强创业资金扶持。

黄冈市对在校及毕业5年内大学生在我市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6个月以上,按规定通过评审的,给予5-50万元扶持资金。引导支持创业大学生申报“青创贷”。发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鼓励各类创投机构投资扶持处于种子期、初创期的大学生创业企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8.黄冈市打造创业孵化示范平台。

黄冈市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黄各高校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发挥专业孵化器作用,打造“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创业生态链。建设高标准大学生创业孵化平台,争创省级、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争取省级、国家级奖补。对孵化成效突出的示范基地,各地可给予一定奖补。开辟大学生创业注册登记绿色通道,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限制,支持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依法依规提供“工位登记”“托管登记”等“一址多照”服务,降低大学生创业者住所成本。(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9.黄冈市给予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黄冈市在校大学生及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且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租用经营场地的,给予不超过3年的场地租金补贴。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平台、科技孵化器、创业空间等,应安排比例不少于30%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创业者提供。各地大学生创业孵化器要持续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十免一直通”创业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黄冈市加强创业教育培训。

黄冈市在黄高校大学生参加创新创业活动和自主创业情况可折算为学分,允许以创业成果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支持在黄高校完善创业休学制度。鼓励在黄高校设置创新创业奖学金,对表现优异的学生予以适当奖励。大力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毕业学年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按培训类别分别给予300元、1200元、15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在黄各高校,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四、黄冈市加强各项服务保障

21.黄冈市发挥人力资源市场配置作用。

黄冈市加快培育壮大人力资源产业,提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专业化服务水平。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应届高校毕业生留黄就业创业免费提供服务的,可根据服务人数、成效等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组织应届高校毕业生到我市重点企业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按规定给予1000元/人的就业服务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2.黄冈市深化产教融合。

黄冈市支持在黄高校建立紧密对接我市产业链、创新链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学科专业体系,提高专业对产业需求的快速响应度,新增项目资金安排向推行产教融合的学科专业倾斜。连续三年每年给予1000万元专业建设经费支持市属高校对接重点产业新开专业。鼓励在黄高校推行面向企业真实生产环境的培养模式,开展学校与企业,专业与企业、院系与企业等多层次合作办学。人社、教育、经信部门与在黄高校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建立健全招生、人才培养与就业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在黄各高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3.黄冈市优化公共就业人才服务。

黄冈市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一事通办”服务窗口,推行“高校毕业生就业”一件事打包办。优化招聘服务,推进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推动各项就业资源向校园延伸;持续举办“才聚荆楚·梦圆黄冈”高校毕业生联合招聘、百日千万网络招聘等活动,密集开展线上线下专项招聘。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行实名制帮扶;对特殊困难的高校毕业生,通过公益性岗位等兜底安置;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创业失败大学生,按规定程序纳入相应的救助范围。实施共青团促进大学生就业行动,面向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开展结对帮扶。对促进高校毕业生在黄就业创业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事项,各级政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4.黄冈市维护就业权益。

黄冈市加强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聘行为监管,依法打击“黑中介”“黑市场”、虚假招聘和以求职、就业、创业为名义的信贷陷阱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治理付费实习、滥用试用期、拖欠试用期工资等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大学生就业权益。(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5.黄冈市加强教育引导。

黄冈市健全高校毕业生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体系,教育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就业观和择业观。讲好大学生就业创业故事,选树“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大学生创业之星”“长江学子”等先进典型,积极组织参与“互联网+”“中国创翼”“创立方”“创天下”等创新创业大赛活动,引导高校毕业生将职业选择融入国家发展,在奋斗中实现人生价值。(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团市委,在黄各高校)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同时满足我市“人才新政22条”政策享受条件的,按照就高的原则给予相关补贴,不再重复享受。涉及财政性资金支出的,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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