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申报条件,两化融合认定奖补情况
夏欢欢 / 2023-04-27 1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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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申报信息参考如下,依据往年申报整理,附湖北省各市两化融合奖励补贴情况,项目申报咨询随时联系,专业的项目老师规划分析申报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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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各市及省级两化融合贯标奖励补贴
(一)武汉市两化融合贯标补贴
1、武汉市:对通过贯标的高新技术企业或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资助5万元;通过贯标的高校院所,一次性资助10万元。对经国家认定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万元;对通过评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人民币80万元。
2、江岸区:对新获批的GJ级知识产权(专利)示范企业、GJ级知识产权贯标达标企业,在享受市级补贴的基础上,我区再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贴。
3、汉阳区:对经武汉市认定的上年度两化融合贯标体系试点企业。评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奖励;对经国家、省、市认定的上年度两化融合示范园区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4、洪山区:对经国家认定的两化融合贯标体系试点企业、评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GJ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GJ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贯标达标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通过省级、市级知识产权(专利)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5、东西湖区(临空港经开区):对经国家认定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通过评定的企业,在享受市级奖励资金的基础上,区级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80万元配套奖励。对新获批的GJ级知识产权(专利)示范企业、GJ级知识产权贯标达标企业,区级财政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贴。
6、汉南区(开发区):对上年新获批的GJ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试点)企业、贯标达标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并对市局奖励过的贯标达标企业不再重复奖励。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贯标评定的企业给予8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
7、黄陂区:对新获批的国家知识产权培育企业、国家知识产权贯标达标企业、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市知识产权强势企业、优势企业分别按市区1:1配套补贴。
8、东湖开发区:对通过知识产权贯标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二)黄石市两化融合贯标补贴
9、黄石市:推动企业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在黄高效贯彻《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1-2016)国家标准,对完成贯标并通过验收的企业、高校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贴。
10、大冶市:对完成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国家标准并通过验收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资助。
11、黄石港区: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国家标准,并通过验收的企业补贴5万元。
12、铁山区:新认定省、GJ级“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50万元。
13、张湾区:鼓励企业两化融合创建,对获得GJ级、省级两化融合示范单位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5万元补助。
14、茅箭区:对当年新认定为GJ级、省级、市级两化融合示范、工业设计中心、校企共建研发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补。
15、郧阳区:对通过国家、省知识产权贯标验收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奖励。
16、丹江口市:鼓励推进“两化融合”建设。对列入省“两化融合(信息化)”示范项目并通过验收的企业,给予2万元补助。企业通过信息化改造,获得省“两化融合(信息化)示范企业”称号的单位,给予4万元奖励。
17、房县:对获得GJ级、省级两化融合贯标评定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
(三)宜昌市两化融合贯标补贴
18、宜昌市:对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贯标工作,通过GJ级认证的企业,认证后按实际发生认证费用进行补贴;第①次、第二次监督审核完成后按实际发生监督审核费用进行补贴。该项仅补贴“初次认证、监督审核至再认证”的首个认证周期实际发生的认证费用,单个企业累计补贴Z高不超过5万元。贯标辅导、咨询等服务费用不予列入补贴范围。
19、远安县:获得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企业,奖励15万元。
20、宜都市:对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贯标工作,并通过GJ级验收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贴。对纳入GJ级、省级“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的,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对获得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称号的企业奖励100万元,对获得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证的企业奖励30万元。
21、枝江市:对被认定GJ级、省级“两化”融合试点的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10万元奖励。
22、当阳市:对获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获评GJ级知识产权示范园区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评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园区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贯标工作,通过GJ级认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补贴。
(四)襄阳市两化融合贯标补贴
23、襄阳市:企业至少有一件有效发明专利,或在贯标期三年内有一件新授权发明专利,且在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当年或获得证书前12个月内申请8件发明,补助5万元。
24、襄城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补贴5万元。
25、樊城区:对国家、省、市认定为“两化融合”相关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6、枣阳市:对开展创建现代企业制度、****冠军、两化融合、智能制造、机器换人等工作并获得省级(及以上)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GJ级知识产权贯标企业给予2. 5万元补助。
27、老河口市:支持申请运用知识产权。对获得授权且授权地在我市的企业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对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贯标认证或达标验收的企业,安装《关于加强专利工作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意见》予以支持。对通过国家、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五)荆门市两化融合贯标补贴
28、荆门市:对获评的国家“两化”融合示范企业或“两化”融化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奖励30万元,对获批的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奖励10万元。
29、京山市:鼓励企业“两化”融合。对本年度新入选GJ级、省级、市级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按Z高层级计算,不重复享受。
30、汉川市:对新获批的GJ级、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和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
31、武穴市:对获得省级“两化”融合(贯标)试点示范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32、浠水县:入园企业纳入GJ级、省级、市级“两化融合”的试点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补贴。
(六)咸宁市两化融合贯标补贴
33、咸宁市:对开展知识产权贯标、运营、导航、评议项目的企业,每个项目给予后补助经费5万元。
34、通山县:对通过国家、省知识产权贯标验收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奖励;被列为GJ级、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示范建设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积极实施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被列为咸宁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给予2万元奖励。
35、赤壁市:对通过国家、省知识产权贯标验收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奖励;被列为GJ级、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示范建设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实施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被列为咸宁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给予2万元奖励。
36、咸安区:对开展知识产权贯标、运营、导航、评议项目的企业,每个项目给予后补助经费5万元。
37、广水市:对国家、省两化融合贯标对标试点企业,采取定额补贴方式,分别补贴20万元、5万元。
(七)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两化融合贯标补贴
38、恩施州:对新获得GJ级、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奖励。
39、仙桃市:企业通过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建设企业认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2万元。
试点示范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试点示范工作,促进信息技术在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等主要领域、主要环节的有效应用;促进企业业务流程优化再造和产业链协同能力显著增强,应用成本显著下降;实现企业研发设计创新能力、生产集约化和管理现代化水平大幅度提升;有效提高全省工业经济的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申报试点示范单位的基本条件
(一)应为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领导重视,企业两化融合工作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资金保障有力,制定了先进且符合实际需求的信息化建设规划(计划),并建立了相应的信息化支撑网络和平台。
(二)信息技术应用效果明显,实现综合集成或者在研发设计、生产过程、企业管理、营销服务等单项关键业务环节创新应用中表现优异,企业两化融合效益明显、保障能力强、具有一定示范推广价值。
(三)信息化建设经费纳入了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可以满足信息化建设和发展需要。
(四)申报企业应为参加企业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和对标引导工作的企业,未参加的企业可通过中国两化融合咨询服务平台的湖北省两化融合评估系统完成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和对标引导工作。
三、申报试点示范的程序
(一)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经信局组织本地区企业申报,审核签署意见盖章后附推荐表统一上报。
(二)企业申报材料包括《2021年湖北省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申报表》、《企业两化融合总结报告》各两份,签署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当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报送电子版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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