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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一说2025年湖北省级城乡建设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奖补条件及时间流程指南如下,武汉市、黄石市、十堰市、宜昌市、襄阳市、鄂州市、荆门市、孝感市、荆州市、黄冈市、咸宁市、随州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神农架林区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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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金安排原则
(一)突出重点。重点支持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城乡建设发 展重大工作部署、重大事项,适当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
( 二)面向基层。向小城镇和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倾斜,向群众最迫切、最期盼、最需要解决的民生问题倾斜,为 群众多办好事、办实事、解难题。
( 三)激励先进。将各地上年度相关工作推进情况及资金绩 效情况作为本年度引导资金安排的参考因素,切实提高引导资金 使用效益。
二、资金支持方向
省厅根据全省城乡建设与发展的有关规划、年度重点工作计 划及有关规定,确定 2025 年省级城乡建设发展引导资金的支持 方向,分为市州申报项目方向和省厅统筹支持项目方向两个类
别:
(一)市州申报项目方向
该类项目 由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进行申报,逐级申 报、汇总,报省厅对口处室审核、评审,并拟定资金分配方案。
1.村镇建设项目
( 1)“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整县推进。2025 年打造 5 个整县推进示范县(市、区)。各市州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 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鄂发〔2025〕1 号), 推荐整县推进工作成效好的县(市、区)名单,要求当地政府出台 小城镇建设政策文件、县域小城镇建设专项规划、有专项资金安 排、有实施方案,省级组织评审并给予资金支持。
( 2)农房建设管控试点。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 11 部门关于印发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专项推进方案的通知》 (建 村〔2022〕81 号),选取 6 个县(市、 区)开展农房建设集中选 址布局、农村建房社会化服务及装配式农房建设等工作试点,各 市州推荐农房建设审批、风貌管控、质量安全等方面工作情况较 好的县(市、 区)进行申报,省级组织评审并给予资金支持。
( 3)村庄环境整治。根据 2025 年中央及省委一号文件、《中 办、国办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中 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生态环保 部等 9 部门关于印发〈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土
壤〔2025〕5 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 乡村建设行动推进方案〉的通知》 (鄂办发〔2022〕24 号),重 点支持 10 个县(市、 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农村人居环境、 农房风貌和村容村貌提升。各县(市、区 )申报一个全县域提升 项目,各市州对各县(市、区)申请支持项目开展评审,每个市 (州)推荐上报 1 个县(市、 区),且与其他县域推进项目不同 时支持。省厅结合平时工作调研、督查和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等情 况,对所有县( 市、 区 )2025 年村镇建设重点工作情况进行评 审排序。
( 4)定点帮扶。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湖北大别 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6〕6 号),对大 别山革命老区红安县、麻城市共同缔造项目予以补助。根据《省 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帮扶 工作机制的通知》 (鄂办发〔2021〕15 号)和《关于调整湖北省 委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平安建设联系点的通知》(鄂平安办〔2021〕 10 号 )等,对厅对口帮扶兴山县、厅驻村帮扶点兴山县古夫镇 龙池村、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联系点进行补助。
2.城市建设项目
该类项目由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县(市、区)进行申报,逐级申报、汇总,报省厅对口处室审核、评审,并拟定资 金分配方案。每年底,省厅对工作成效进行评价,推进不力的取 消同类项目支持。
( 1)城镇生活污水提质增效
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 5 部门《关于加强城市生活污水管 网建设和运行维护的通知》、住建部《推进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全 覆盖及厂网一体长效机制建设工作指南(第一版)》《湖北省城镇 污水管网整治攻坚战行动方案( 2023—2027 年)》等文件要求, 每个市州推荐 2 个县(市),省级组织评审,根据工作情况选取 10 个以上县(市)给予补助引导。
具体申报要求:
①确保到 2025 年底,该地区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 75%以上, 污水处理厂进水 BOD 浓度达到 100 毫克/升以上;
②选取重点片区,实施 “厂网一体”或 “厂网联动”,推进 “厂网一体”专业化运维;“厂网一体”重点片区污水管网纳入 2025 年城市建设重点项目范围;
③建立 “厂网一体”机制, 出台相关保障政策文件;
( 2)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含城市基础设施运行普查 评估)
各市(州)按照《关于全面推进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 程的实施意见》,年底基本建成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 以市州为
单位打包申报,省级组织评审,根据工作情况选取 10 个以上市、 县给予补助引导。
具体申报要求:
①确保在年底前,完成城市基础设施运行普查评估,实现与 省平台联网;
②截至 2 月底,市(州)完成平台部署,燃气专项基本建成, 数据实现省市联通,并投入运营;
③确保在 6 月底前,按照市县一体要求,完成县级平台部署 和燃气专项建设;
④确保在年底前,物联感知设备在线率达到省定有关要求, 建立完善日常运营管理机制,明确运营队伍。
( 3)城镇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
各市(州)按照《湖北省城镇二次供水管理办法》,推进城 镇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市州推荐 1 个县(市),省级组 织评审,根据工作情况选取 5 个以上县(市)给予补助引导。
具体申报要求:
①制定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②全面排查、摸清区域二供底数,建立改造需求台账,确定 改造计划;
③确保在年底前,完成年度改造计划。
( 4)城市运行安全能力提升
具体申报要求:
①承担供水排水应急救援基地任务的城市;
②承担 3 个都市圈供水水质监测、黑臭水体水质监测任务的 市县;
③2025 年 6 月底前,完成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并启 动试点项目的市州;
④承担城市建设有关课题研究或试点示范任务的市县;
⑤2025 年典型经验获得省级以上推广,继续深化提升的市 县。
3.垃圾分类提质增效项目
重点支持各地推进生活垃圾前端分类工作,着重推进可回收 物交投点建设,完善可回收物“ 点站场”回收体系,推进“两网 融合”,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快垃圾分类投放站点升级改造, 推进居民小区 “撤桶并点”,推动垃圾分类扩面,地级及以上城 市实现全覆盖;大力开展宣传引导,组织物业人员、垃圾分类志 愿者等,通过 “ 一对一”入户、“面对面”讲解的方式开展垃圾 分类入户宣传活动,引导居民采用“两袋两桶”简便方式开展分 类,提高源头分类质量。省厅根据各地 2024 年度工作任务完成 情况和 2025 年度工作任务、拟投入资金等, 因素法打分( 可回
收物交投点建设 30%、分类投放站点升级改造 30%、引导居民家 庭“两袋两桶”源头分类 20%、分类运输处理体系建设情况 10%、 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情况 10%),确定补助对象和金额。
( 二)省住建厅统筹支持项目方向
该类项目由省厅相关处室根据各地工作情况,组织考核评审 并拟定资金分配方案,不需要市州申报项目。
1.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城市运 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省厅根据各地方案评审、数 据调度、业务应用、试点工作、项目验收、成果总结等进展情况 确定补助对象和金额。
2.城市口袋公园建设。省厅按照各地 2025 年口袋公园项目 建设数量、质量以及省“最美口袋公园”评选结果情况,确定补 助对象和金额。
3.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管理。根据省政府十大民生实事明确的 新增城市公共停车泊位任务, 以及《关于做好 2024 年度城市停 车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的建设任务和工作要求,依 据各地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停车管理、停车联网等工作完成情况, 确定补助对象和金额。
4.窨井盖整治提升。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全省城市窖 井盖整治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建文〔2023〕13 号),省厅按照 2024 年度各地窨井盖完成情况、2025 年建设计 划和拟投入资金,确定补助对象和金额。
三、项目申报对象及资料
(一)申报对象。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二 )申报资料
1.2025年省级城乡建设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表;
2.各级政府对项目的立项批复;
3.项目实施推进或拟推进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项目申报方式及流程
(一)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根据申报指南,将符合条 件的项目于 3 月 7 日前上报市、州、直管市、林区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门审核汇总。
( 二)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申报项目审核、统筹汇 总后,于 3 月 21 日前上报省住建厅对口处室。
( 三)省厅相关处室组织专家对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查、评审, 拟订资金分配方案,于 3 月 31 日前报厅计财处。厅计财处统筹 汇总资金分配方案,经厅党组审定后报省财政厅按程序下达资金。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好所辖范围内的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加强对申报工作的指导 督办,按照有关要求报送。
( 二)注重时效,确保申报质量。各单位应按照申报流程逐 级申报、归 口 申报。申报资料要求内容齐全、简洁明了,确保申 报质量,并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报送。越级、逾期申报,省厅不予 受理。 申报资料用 A4 纸打印平装成册邮寄至省厅对口处室, 电 子版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各申报单位对所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负 责。
( 三)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分配。按照 “谁主管,谁分配, 谁负责”的原则,厅机关各相关处室对资金申报和分配进行归 口 管理,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结合专家评审及工作考评情况,科学 合理分配资金,充分发挥资金的引导激励作用。
( 四)规范使用,提高资金绩效。引导资金下达后,必须按 规定尽快使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门要密切配合财政部门,加强项目管理和监督检查,加快项目 建设和资金拨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 用,各地资金使用绩效情况和绩效自评报告报送情况,将作为下 一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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